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相互作用的。
在生产方式中,生产力是内容,生产关系是形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反作用。
生产力在狭义上指再生生产力,即人类创造新财富的本事。构成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是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内容。
狭义的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个体间的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广义的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再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方面生产关系。
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社会作为一个活的有机体,其发展是由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推动的。在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中,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社会发展是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推动的,这一矛盾运动主要是由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的。当生产力发展到必须程度时,原有的生产关系难以适应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这就必然引起生产关系的相应改变;作为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的变革又必然要求上层建筑领域的变革。整个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以至整个社会生话的重大变革,都根源于生产力的发展。一个社会处于什么样的历史时代,它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观念形态以及整个社会形态具有何种性质,最终是由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的。不一样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反映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同一社会形态不一样阶段的区分和发展,也是由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的。马克思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
社会发展是由阶级斗争、人民群众的作用等直接推动的,这些动力最终也是由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的。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斗争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而阶级和阶级斗争最终是由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的。阶级同生产发展的必须历史阶段相联系,它是在生产有必须发展而又发展不足的情景下产生和存在的;阶级斗争根源于生产力发展所引起的经济利益的冲突,其目的和任务是解决经济利益的深刻矛盾,为生产力发展扫清障碍、开辟道路;阶级斗争的状况是由生产力发展状况及其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状况决定的。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始终是历史的创造者,而人民群众的重大作用也是根源于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在历史中的作用是在现实的生产过程中构成和发展起来的;对历史的推动作用是在现实的生产活动中并经过这种活动而具体实现的;作用的大小是受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即生产的深度和广度制约的。总之,社会发展的各种动力,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的。
我国此刻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根本上说,是由于生产力比较落后的状况决定的。所以,加快生产力发展对于社会主义社会有着决定性的意义。这种意义除了生产力发展对于任何社会发展都具有的重要意义之外,还有对于社会主义社会来说的特殊意义。这种特殊的意义主要是由社会主义社会本身发展的要求决定的。加快生产力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到达共同富裕。”2在这种本质规定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首要任务,没有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就不可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更谈不上到达共同富裕。所以,加快生产力发展,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根本所在。
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与生产关系的调整
发展先进生产力,必须合理调整生产关系
第一,建立适宜的基本经济制度。一个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适宜与否,不是凭主观判定的,面是根据生产力发展的状况确定的,能够促进生力发展、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最为适宜的制度。
在一个社会中,由于各种生产力发展并不是平衡的,发展水平有高有低,因而要使各种层次的生产力都能在先进生产力的带动下向前发展,并将落后生产力转变和提升为先进生产力,客观上要求建立能够适应这种多层次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景来说,就是要根据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构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使各种所有制经济都能够在发展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发展。并且,即使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也能够有多种表现形式.这样更有利于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更有利于社会生产力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二,构成合理的分配制度。分配是由生产决定的。但分配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则又会强烈地反作用于生产的发展。合理的分配制度,应当是有助于激发各种生产活力、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在我国,分配制度的合理改革,就是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收人分配要充分体现社会公平,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尤其是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经过合理的收人分配,切实构成全社会的有效创业机制,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第三,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们在生产过程以至社会生活过程中处于何种地位,构成何种社会关系,对于生产力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仅有在生产、管理等过程中建立起公正、合理的社会关系,切实保障人们的正当权益,才能使全体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迸发生机和活力,促进先进生产力的构成和发展。所以,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既要经过发展增加社会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经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关键是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进取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充分调动各种进取性、创造性。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实践)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在社会生产中,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资料,生产关系是生产的社会形式,二者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构成社会的生产方式。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本关系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这种矛盾运动循环往复、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社会逐步走向高级阶段。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与发展。这种决定具体表此刻:
(1)生产力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
(2)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其主要表现为: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它对生产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它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所以,确定一种生产关系是否优越的标准,在于这种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是适合的还是不适合的,是促进还是阻碍生产力发展。不能离开生产力的状况和要求.孤立地、抽象地看待生产关系。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构成为二者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中的内在的、本质的、然的联系,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该规律包含了两个方面的资料:
一方面,生产力的状况决定必须的生产关系的产生及其变化发展的方向和形式;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时对生产力发展起着促进作用;反之将起着阻碍作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的原理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